肝细胞癌免费用药项目:肝细胞癌免费用药治疗免费使用新药PM8002注射液
2023-02-25 11:54:12 来源: 评论:0 点击:
是否肿瘤 : 肿瘤
疾病大类 : 肝细胞癌
疾病 : 肝细胞癌
实验分期 : II期
适应症 : 肝细胞癌
项目用药 : PM8002注射液
申办方 : 普米斯生物技术(珠海)有限公司
主要研究者 :
程向东 主任医师 浙江省肿瘤医院 应杰儿 主任医师 浙江省肿瘤医院
研究机构 :
上海市东方医院 上海市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长春市 河南省肿瘤医院 郑州市 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 广州市 浙江省肿瘤医院 杭州市 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苏州市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广州市 北京肿瘤医院 北京市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 北京市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北京市 遂宁市中心医院 遂宁市 南通市肿瘤医院 南通市 济南市中心医院 济南市 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上海市 江阴市人民医院 无锡市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银川市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 武汉市 辽宁省肿瘤医院 沈阳市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哈尔滨市 湖南省肿瘤医院 长沙市 山东省肿瘤医院 济南市
简要入排方案 :
1. 筛选时≥18岁的男性或女性。 2. 病理或临床确诊的HCC。 3. 未经系统性治疗的BCLC分期为C期或不适合局部治疗的B期患者。 4. child-pugh ≤7分,ECOG 0~1分。 5. 根据RECIST v1.1,至少有1个未经局部治疗的肝脏可测量病灶; 对于仅有的肝脏可测量病灶已经历过局部治疗的患者,该病灶需明确进展(基于RECIST v1.1)方可参与筛选。 6. 主要器官功能良好: 中性粒细胞计数(ANC)≥ 1.5 × 109/L; b)血小板计数(PLT)≥ 90× 109/L; c)血红蛋白(Hb)≥ 90 g/L; 8.2) 肝功能: a)谷丙转氨酶(ALT)、谷草转氨酶(AST)以及碱性磷酸酶(ALP) ≤ 5 × ULN; b)总胆红素(TB) ≤ 1.5 × ULN; c)血清白蛋白(ALB) ≥ 28 g/L(2.8 g/dL); 8.3) 肾功能: a)血清肌酐 ≤ 1.5 × ULN或肌酐清除率 ≥ 50。
入组标准 :
1 自愿参加临床研究;完全了解本研究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愿意遵循并有能力完成所有试验程序; 2 男性或女性,年龄 ≥ 18岁; 3 经病理或临床确诊的HCC; 4 巴塞罗那肝癌分期(BCLC)-C期或不适合根治手术和/或局部治疗的BCLC-B期; 5 Child-Pugh肝功能评分 ≤ 7分; 6 既往未接受过系统性抗肿瘤治疗(包括全身化疗、酪氨酸激酶抑制剂、抗VEGF、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未上市的试验药物等);可接受新辅助或辅助治疗(不可包含免疫检查点抑制剂)结束后6个月后复发的患者; 7 根据RECIST v1.1,至少有1个未经局部治疗的肝脏可测量病灶;对于仅有的肝脏可测量病灶已经历过局部治疗的患者,该病灶需明确进展(基于RECIST v1.1)方可参与筛选; 8 有充足的器官功能(在开始研究药物治疗前14天内,未接受输血、促红细胞生成素、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白蛋白或其他医学支持的情况下),定义如下:8.1) 血液系统:a)中性粒细胞计数(ANC)≥ 1.5 × 109/L;b)血小板计数(PLT)≥ 90 × 109/L;c)血红蛋白(Hb)≥ 90 g/L;8.2) 肝功能:a)谷丙转氨酶(ALT)、谷草转氨酶(AST)以及碱性磷酸酶(ALP) ≤ 5 × ULN;b)总胆红素(TB) ≤ 1.5 × ULN;c)血清白蛋白(ALB) ≥ 28 g/L(2.8 g/dL);8.3) 肾功能:a)血清肌酐 ≤ 1.5 × ULN或肌酐清除率 ≥ 50 ml/min(Cockcroft-Gault公式:([140 - 年龄] × 体重 [kg] × [0.85,仅对于女性])/(72 × 肌酐 (mg/dL)));(肌酐单位换算:1 mg/dL = 88.4 μmol/L);b)尿蛋白定性 ≤ 1+;若尿蛋白定性 ≥ 2+,则需进行24 h尿蛋白定量检查,若24 h尿蛋白定量 < 1 g,则可以接受;8.4)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凝血酶原时间(PT)≤ 1.5 × ULN; 9 可接受控制稳定的乙型肝炎患者,在开始研究药物治疗前乙型肝炎病毒载量(HBV DNA)≤ 500 IU/mL或检测下限(仅当试验中心检测下限高于500 IU/ ml时);对于正在接受抗病毒药物治疗的患者,需同意在参加研究期间继续接受抗病毒治疗;对于在开始研究药物治疗前HBV-DNA > 500 IU/mL或检测下限(仅当试验中心检测下限高于500 IU/ ml时)但 ≤ 2000 IU/mL的乙型肝炎患者,需同意在开始研究药物前至少7天及参加研究期间继续接受抗病毒治疗; 10 可接受已治愈的丙型肝炎患者,在开始研究药物治疗前丙型肝炎病毒载量(HCV RNA)< 试验中心检测下限(如本中心无法检测HCV-RNA,可接受外院结果,应提供相关报告); 11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状况(PS)评分为0 ~ 1; 12 预期生存期 ≥ 12周; 13 所有受试者应在筛选期进行新鲜肿瘤病灶活检(不接受骨活检、细针穿刺活检及胸腹水样本;也不接受对仅有唯一靶病灶可供活检的受试者进行活检),以获得足够的合格肿瘤组织标本用于生物标志物(含PD-L1表达情况及CD8+ T细胞浸润情况)分析;如无法进行活检,受试者应提供距离开始研究治疗最近的(最长不超过24个月)经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FFPE)处理的肿瘤样本(未染色切片,3 ~ 5 μm)用于的相应生物标志物分析;如受试者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标本,经与申办方医学经理沟通后决定受试者是否可以参与筛选。 14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开始研究治疗前7天内的血妊娠结果为阴性,且愿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起至末次用药结束后6个月内,保持禁欲或采取经医学认可的高效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避孕套); 15 男性受试者愿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起至末次用药结束后6个月内,禁欲或采取经医学认可的高效避孕措施,且在此期间不捐献精子。
排除标准 :
1 经病理学证实的含纤维板层样HCC、肉瘤样HCC、胆管癌等成分; 2 影像学检查提示的门静脉主干癌栓、下腔静脉或心脏受累; 3 具有临床症状的脑实质转移或脑膜转移,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4 具有重大出凝血障碍或其他明显出血风险证据:4.1) 颅内出血或脊髓内出血病史;4.2) 肿瘤病灶侵犯大血管且具有明显出血风险者;4.3) 开始研究治疗前6个月内,发生过血栓形成或栓塞事件(无症状且无需治疗的肌间静脉血栓除外),或患有显著的血管疾病(如需手术修复的主动脉瘤);4.4) 开始研究治疗前6个月内出现任何原因的临床显著的咯血或肿瘤出血;4.5) 开始研究治疗前6个月内出现过食管和/或胃静脉曲张出血;存在门静脉高压;影像学检查发现的脾大,由研究者判断或进一步行胃镜以评估出血风险。4.6) 开始研究治疗前2周内,使用出于治疗目的的抗凝治疗(低分子量肝素除外);4.7) 开始研究治疗前10天内,使用抗血小板药物治疗,如阿司匹林(> 325 mg/ 天)、氯吡格雷(> 75 mg/天)、双嘧达莫、噻氯匹定或西洛他唑等,或需要长期抗血小板治疗者; 5 在开始研究药物治疗前接受过以下治疗或药物:5.1) 开始研究药物治疗前4周内接受过重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5.2) 开始研究药物治疗前4周内接受过肝脏局部治疗(包括经肝动脉栓塞[TACE]、消融术、经肝动脉灌注化疗[HAIC]、经肝动脉放疗栓塞[TARE]、放疗等);5.3) 开始研究药物治疗前2周内接受过非靶病灶部位放疗;5.4) 开始研究药物治疗前6周内接受过亚硝基脲、丝裂霉素C;5.5) 开始研究药物治疗前14天内接受过全身免疫刺激剂治疗(如胸腺肽、干扰素-α [IFN-α]、白介素-2 [IL-2])或仍处于治疗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取二者中较长者);5.6) 开始研究药物治疗前14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糖皮质激素(强的松 > 10 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除外以下情况: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糖皮质激素治疗;短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治疗(如预防奥沙利铂所致呕吐、造影剂过敏);5.7) 开始研究药物治疗前4周内接种过减毒活疫苗;5.8) 开始研究治疗前14天内接受过静脉使用广谱抗生素治疗; 6 既往接受过抗肿瘤治疗的受试者必须所有治疗相关毒性恢复至 ≤ 1级,且无需皮质醇激素治疗; 7 任何原因导致的无法接受增强成像检查(CT或MRI); 8 严重过敏性疾病史、严重药物(含未上市的试验药物)过敏史或已知对本研究药物任何成分过敏; 9 患有活动性、或曾患过且有复发可能的自身免疫性疾病的受试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血管炎等),除外临床稳定的自身免疫甲状腺病I型糖尿病受试者; 10 开始研究药物治疗前5年内,曾患有其他活动性恶性肿瘤,可进行局部治疗且已治愈的恶性肿瘤除外(如皮肤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癌、浅表性或非侵袭性膀胱癌、宫颈原位癌、乳腺导管内原位癌、甲状腺乳头状癌); 11 开始研究药物治疗前6个月内,出现以下情况:11.1) 肝性脑病;11.2) ≥ 3级外周感觉神经障碍(根据美国国家癌症研究所-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NCI-CTCAE] V5.0)。11.3) 急性冠脉综合征、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充血性心力衰竭、主动脉夹层、脑卒中或其他3级及以上心脑血管事件;11.4) 经Fridericia法校正的QT间期(QTcF)均值,男性 > 450 ms,女性 > 470 ms;11.5) 存在任何增加QTc延长风险或心律失常风险的因素,如心衰、低钾血症、先天性长QT综合症、或正在使用任何已知可延长QT间期的伴随药物;11.6) 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 ≥ II级,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 50%;11.7) 存在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Ⅱ - III度房室传导阻滞;11.8) 肌钙蛋白I或T > 2.0 × ULN;11.9) 使用心脏起搏器; 12 目前存在无法控制的胸腔、心包、腹腔积液; 13 开始研究治疗前,出现不明原因的发热 > 38.5°C(经研究者判断,因肿瘤原因导致的发热可以入组); 14 开始研究治疗前,存在:14.1) 控制不佳的糖尿病(空腹血糖 ≥ 13.3 mmol/L)14.2) 控制不佳的高血压(收缩压 ≥ 140 mmHg和/或舒张压 ≥ 90 mmHg);14.3) 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病史; 14.4) 开始研究药物治疗前6个月内,有腹瘘、气管食管瘘、胃肠穿孔或腹腔脓肿病史;14.5) 开始研究药物治疗前7天内,进行了粗针穿刺活检或其他小手术,不包括血管输液装置的放置; 15 存在无法控制的肿瘤相关疼痛,需止痛药治疗者应在筛选时已有稳定的止痛治疗方案;无症状的转移性病灶,如其进一步生长可能会导致功能障碍或顽固性疼痛(如当前与脊髓压迫不相关的硬膜外转移),如适合,应在筛选前考虑局部治疗; 16 目前有明确的间质性肺病或非感染性肺炎,除外局部放疗所致的放射性肺炎; 17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检测阳性; 18 既往曾接受过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器官移植者; 19 已知有酒精滥用、精神类药物滥用或吸毒史; 20 精神障碍者或依从性差者; 21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22 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基础病情可能会增加其接受研究药物治疗的风险,或是对于出现的毒性反应及AE的解释造成混淆的; 23 其他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试验的情况。
覆盖科室 : 消化科,普外科,肝病科,感染科,肝胆外科,介入中心,肿瘤科,
患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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